關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非標二、三、四輪電動車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1-12-14 瀏覽次數:3525

  為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環境,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規范電動車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安慶市《關于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2018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通告》《關于禁止生產、銷售非法非標三、四輪電動車的通告》規定,現將我縣禁止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非標二、三、四輪電動車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非法非標二、三、四輪電動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電力裝置驅動,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上道路行駛條件以及非法拼裝改裝的二、三、四輪電動車(包含城市觀光車、老年代步車、低速載貨車等)。

  二、嚴禁任何企業或者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上道路行駛條件的電動車產品。各車輛生產、銷售企業必須加強臺賬管理,不得做誘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

  三、嚴禁生產、銷售未獲得CCC認證、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車產品,嚴禁假借電動摩托車名義生產、銷售非法非標電動車。

  四、電動車銷售商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所售電動車的屬性和使用風險等,嚴禁假借場(廠)內專用車輛的名義銷售二、三、四輪電動車。

  五、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法非標二、三、四輪電動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六、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規定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牌證管理,對2022年3月1日后仍上路行駛的非標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及無牌的二輪電動車將依法查處。希望廣大市民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行駛條件的二、三、四輪電動車,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7186315(銷售)、5793500(生產含拼裝改裝)、110/7171294(使用)。

  望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望江縣科經局 望江縣公安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