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首例抽逃出資案一審宣判
發布日期:2011-10-28 瀏覽次數:1571
作者:先俊嚴華 來源:2011年10月28日 安慶日報
由望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抽逃出資案,近日,望江縣法院一審宣判,涉案人黃某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90萬元,這是該院辦理的首例抽逃出資案,也是97新刑法修訂后新涉罪名案例。
2010年5月,黃某出資2000萬元收購了林某的安慶安達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500萬元,并任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6月的一天,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金,黃某找范某借款4500萬元。黃某將所借款項,分別以自己以及王某、姚某的名義存入3600萬元、750萬元、150萬元到安慶安達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工商銀行帳戶進行驗資。當黃某拿到安慶某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后,便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安慶安達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重新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將安慶安達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由500萬元增加到5000萬元,同時黃某將公司的股權分送給王某、姚某15%、5%。同年6月的一天,黃某又用虛構的“委托書”、“購銷合同”,從安慶安達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帳戶上轉走4499.9萬元,歸還他人借款。
黃某身為公司發起人,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其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抽逃出資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做出了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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