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法院審理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復生態環境案
發布日期:2022-03-23 瀏覽次數:923
3月18日,望江縣人民法院聯合望江人民檢察院、漁業執法大隊等單位來到武昌湖水域公開執行首例生態環境修復案,放流青魚、草魚、鰱魚等六千余尾,用于修復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
經望江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某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望江禁捕區非法捕撈并銷售獲利,被漁政部門依法查獲。望江縣人民法院同意被告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
望江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法官儲星星: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愿意以投放魚苗的方式增殖放流,以彌補自身過錯,修復生態環境,本院對此予以支持。
當天上午,被告人陳某某在執法人員的協助下,將購置的魚苗稱重統計并投放到武昌湖水域中。
被告人陳某某:我覺得我破壞了生態環境,今天我放些魚苗補償一下我的錯誤。希望大家原諒,不要像我一樣在河里打魚
此次活動放生的魚苗皆為適合流域生長、繁殖的魚種苗,對于補充恢復魚類資源、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促進和改善轄區水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望江縣法院將繼續堅持系統保護思維,秉持“誰破壞、誰修復”修復性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司法智慧,探索建立懲罰性賠償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之間的鏈接機制,積極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責任承擔方式,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為守護生態環境構筑堅強有力的司法屏障。
望江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法官管體民:該案是望江縣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對轄區生態環境進行替代性修復的案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執法力度,力求司法打擊、警示教育和生態修復相融合,守護好我們的綠水青山,共同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全媒體記者王翔 金鋒 見習記者舒葉 通訊員李汝鶴)